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乡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魏岭乡政府人事任免文件;
2.魏岭乡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魏岭乡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魏岭乡政府半年及年终工作汇报;
5.魏岭乡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行政审批、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信息;
7.扶贫、教育、医疗、社会救助、就业创业、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魏岭乡政府、村组信息公开专栏、电子大屏、微信群、QQ群、报刊、融媒体中心等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乡政府及便民政务大厅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乡政府综合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具体承办本乡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魏岭乡人民政府(魏岭乡小山口村营门前188号)
联系电话:0931—2363315
邮政编码:73005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七里河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七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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