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群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七里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20〕130号,以下简称《意见》),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需要获得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我局编制的《兰州市七里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本《指南》将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lihe.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及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主动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主要内容和信息分类如下: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直属单位设置及其职能等。
2、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可公开性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总结等。
4、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等;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本行政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5、其他。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以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重点领域、应急管理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时,我局将只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填写对应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将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我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主要负责人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部门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兰州市七里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政办
办公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98号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楼302室(邮编:730050)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931)2660007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我局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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