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兰州市七里河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七里河区林业主管部门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应当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包括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等。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
①部门职能类。包括部门职能、领导班子介绍、分工等。
②内设机构类。包括内设机构的职责、负责人等。
③林业(草原)建设发展、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计划类。包括部门工作规划、部门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等。
④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类。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政府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市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⑤行政许可类。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处室、承办期限、公开形式、受理电话等。
⑥人事管理类。指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公示等人事信息。
⑦财务管理类。包括事项名称、公开方式、工作程序、承办处室、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⑧业务管理类。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
⑨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每条政府信息包括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等内容。
(二)公开方式
我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负责信息公开的科室申请获取。
(一)信息提供方式
需由我局答复的申请,咨询科室为局党政办(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小西湖东街95号;咨询电话:0931—2663998;邮政编码:730050)。
申请人填写《兰州市七里河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党政办提交申请,党政办接到申请后,按职能转交有关科室及时答复。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兰州市七里河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和党政办联系领取或自行复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党政办递交《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发送扫描件到指定邮箱或以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登记
我局党政办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兰州市七里河区政府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兰州市七里河区林业和草原局党政办 :兰州市七里河区小西湖东街95号,电话:0931—266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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