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了《七里河区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单位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的信息分类:政策法规、通知方案、业务工作和其他信息四类。

  2.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公开信息包括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等内容。

  (二)公开方式

  本单位信息通过七里河区政府网站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受理部门:七里河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3.联系方式:

  电 话 0931-2661963

  联系人 康明儒

  4.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津东路498号

  5.邮政编码:73005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1)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2)申请答复 本单位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信息公开工作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或区纪委监委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人员履行职责有意见的,可以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区纪委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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