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9 信息来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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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苏丽珍诉你单位二倍工资一案,本委依法受理后于2024年8月14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未果,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七劳人仲案[2024]第061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期满后于2024年9月20日上午10:00公开开庭审理(七劳人仲案[2024]第061号),开庭后第7日做出裁决,做出裁决后30日内来我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兰州市七里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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