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办发〔2023〕72号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州百合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兰州百合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为全面加强我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打造区域公共品牌,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形象与市场竞争力,促进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升级,经七里河区百合质量监督管理站申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评审和公示,兰州百合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于2022年12月获批建设,建设期为2年(2022年12月至2024年12月),为加快推进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任务清单,全面落实示范区建设任务,按照《甘肃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严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甘肃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坚持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原则,推动“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品牌建设管理为主线,以培育壮大兰州百合特色产业为目标,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质量效益为核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推动兰州百合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兰州百合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促进百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百合产业转型升级,强力打造知名品牌,推动七里河区百合产业跨越发展。
二、建设意义
建设“示范区”,带动百合企业的质量发展和管理水平提升,加强采标贯标力度,进一步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同时,“示范区”提高市级重点企业和集聚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成为拥有关键技术、行业标准、特色品牌、提高产品质量附加值的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百合产业集聚区。这将有助于推动百合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建设“示范区”,可以引领百合企业品牌战略思想的进一步提高,有助于扩大市场份额和开拓新的销售渠道。同时,“示范区”也将为质量安全检验技术服务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从而进一步提高百合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为百合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百合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总体目标
1.形成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发展协调、质量明显进步、品牌建设有效、公共服务良好的百合产业发展格局,促使兰州百合产业在品牌建设和市场竞争方面实现质的飞跃,并成为该地区的经济增长点和创新驱动力。
2.完成百合系列新产品研发1个,并获得专利1项。
3.到2023年,全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区域内企业数达到150家,年生产总值预计达到5.5亿元,全区用标企业总数达到30家,年生产总值预计达到9870万元。
4.全力打造“兰州百合”甘肃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七里河区西果园镇为中心,覆盖阿干镇、黄峪镇、魏岭乡百合种植、加工、销售区域,计划新建生产线2条。
5.加强联合省内外科研院所、百合方面中、高级专业技术专家组成科研团队,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四、主要任务
1.将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纳入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整体规划。与兰州市七里河区百合质量监督管理站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形成“政府—管理站—企业—种植户”四位一体的地理标志保护主体。
2.以品牌建设为核心,实施兰州百合强品牌战略。坚决杜绝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行为。同时,加强对兰州百合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质量等级标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放心、可靠的产品和服务。
3.引进更多的科研、人才和投资,促进兰州百合产业的壮大和发展。政府应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共同开发新品种、新技术,联合进行科技攻关。组织建立一批试验示范基地,集中力量攻关兰州百合新品种的选育、繁殖、栽培技术等重大课题。通过实施“科技兴兰”战略,加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为百合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从事百合科研、开发工作的人员在政策、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扶持;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参与兰州百合的产业化经营,扶持和帮助百合生产经营主体扩大规模;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七里河区投资建设集种植、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企业集团。通过招商引资,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促进兰州百合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1.延伸产业链,加快兰州百合产品开发研究。鼓励区域内龙头企业在真空包装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百合深加工产品,形成以真空包装兰州百合、兰州百合干为主,百合化妆品、百合功能饮料、百合营养粉、百合即食食品等为辅的多元化产品格局,逐步提高百合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加高附加值产品,以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消费群体对兰州百合的需求。同时,加强与兰州市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联合,与科技人才的合作,整合科技力量,加大兰州百合深加工研发力度,根据市场需求研发适销对路的兰州百合深加工产品。此外,发展与百合相关的旅游、养生等产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为当地经济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让更多的人了解和享受到兰州百合的健康营养价值,推动全社会的健康生活理念的普及和深入发展。
2.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以七里河区西果园镇为中心,覆盖阿干镇、黄峪镇、魏岭乡百合种植、加工、销售区域,新建生产线2条,推进“兰州百合”生产、加工、销售、产品研发、储藏、技术培训一体化。
3.充分发挥兰州百合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加强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形成产业联盟,共同推进兰州百合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提高兰州百合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实现行业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开拓国内外销售市场,建立完善的销售体系,通过制定统一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指导价,以价格手段来调节产、加、销三方的利益关系,形成利益分配合理、约束机制有效的销售网络。同时,积极开拓市场,大力开发外埠市场,探索直销和专卖等多种销售形式,有力地促进兰州百合销售网络建设,更进一步提升兰州百合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4.以培育龙头企业为重点,带动兰州百合产业发展。发展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对于促进市场化运作、推动开拓市场、建立营销网络、提升品牌影响力、研发销售精深加工产品以及产业宣传等方面都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通过在现有企业中选育、培育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企业并帮助其做大做强,总结其成功经验和管理理念,带动整个产业的提档升级,推动全产业链的优化和完善。通过招商引资、搭建平台、提供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来吸引有实力企业的参与,有效地促进龙头企业的发展,进而带动整个产业的繁荣发展。通过培育龙头企业,加大百合产业宣传力度,复制成功案例和品牌效应,进一步提升兰州百合产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5.以发展专业合作社为抓手,提高兰州百合生产组织化程度。产业协会和百合专业合作社是企业和农户间的桥梁,也是百合进入市场的纽带。为了实现“发展优质百合,增加农民收入”的宗旨,搜集发布市场和科技信息,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百合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应变能力;坚持标准化生产,在种植技术、施肥、病虫害防治上提供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技术信息和供求信息,组织百合生产、加工、营销,维护品牌及信誉度提升,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奖补政策,加大政府部门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力度,发展壮大百合经营主体;加快后山百合适种区域土地流转,在政策和资金上鼓励和扶持百合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百合面积发展、百合鳞片优质母籽繁育等项目建设,真正形成“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紧密型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其作用,充分实现统一规划、规模化种植、科学化管理、品牌化建设、多渠道销售、常态化监管,为提高百合质量和产量、稳定市场价格搭建平台。
2.推行兰州百合标准化种植生产。加强科技培训,帮助种植户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现代化技术,提升生产效益。帮助农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优质的百合产品。
3.完善检测体系建设。加强与国家和省级专业检测机构合作,建立检测水平高、专业性强的指定检测机构,从源头上对兰州百合产业及加工产品进行监管。定期对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力争各批次产品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4.推进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落实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推动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对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和产品的标准符合性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防止随意变更生产条件,影响产品的质量特色。鼓励支持在“示范区”内建设标准化园区,实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对兰州百合的生产、加工、流通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并推动ISO和有机认证工作,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1.建立重点联系机制,引导企业对注册商标做到正确使用和有效保护。提升百合企业在商标注册、续展、运用、专用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建立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机制和保护信息系统,整合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对现有的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和保护,定期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监测,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和解决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保障企业的商标权益。
2.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兰州百合的市场规范化和健康发展。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权益,避免伪劣产品的出现。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专利等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业务办理等相关知识宣传培训,使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规范自身行为;与知名企业合作,邀请他们分享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举办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讲座,邀请专家为企业负责人讲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案例,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和保护意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企业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3.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舆情收集与动态监控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收集执法信息并报送“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五)强化品牌宣传推介
通过品牌宣传,进一步提升兰州百合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将兰州百合打造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国名片”。建设兰州百合品牌推广中心,该中心将组织各类宣传和推广活动,包括网络宣传、广告宣传、展会推广等,提升兰州百合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1.网络宣传。制作一部兰州百合品牌的宣传短片,介绍其种植、采摘、加工等全过程并通过央视频道、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媒体或云端、抖音、快手等新媒体进行宣传,开展转发、点赞、评论等互动活动,吸引更多人参与和关注。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百度贴吧等多个网络平台,发布“兰州百合”甘肃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文化历史背景和发展情况、推广活动、新闻报道等信息,并组织网络大V、博主等自媒体人士通过抖音、快手等直播带货等方式拓展市场,吸引更多人关注。
2.线下宣传。通过广告牌、横幅、海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在主要街道、商业中心、重要交通节点、景点等场所进行展示和派发。同时,在各地大型展会、节庆活动、消费展销会等场合,设置专门展示区,展示示范区“兰州百合”产品。
3.加强国际交流。积极参加国际展会,加大“兰州百合”国际市场开拓,参与地理标志国际保护交流合作,与各类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开展沟通交流活动,推动“兰州百合”走出国门。
五、工作进度
“示范区”建设工作按两年时间完成,即2022年12月至2024年12月。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启动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
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项目经费,确定实施主体,梳理“示范区”建设工作内容,编制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向社会和企业做好宣传,广泛发动,全面启动“示范区”建设工作;对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进行宣贯,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宣传动员活动,营造“示范区”创建的良好氛围。
阶段目标: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示范区”建设工作保障机制内容研制、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培训宣贯。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按照《甘肃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和实施方案建设要求,积极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成立“示范区”质量标准专家指导组,开展百合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技术研究,全方位提升百合产品。全面启动质量信息档案可查询系统、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动态管理平台及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标杆企业卓越绩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审查及取证工作。本阶段抓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全面围绕《项目考核验收指标》内容及涉及的其它工作任务,认真实施,逐项落实,促“示范区”建设工作平衡发展、整体推进。
阶段目标:制作“兰州百合”品牌宣传画册和宣传片并参与省、市主流媒体宣传推介;完成兰州百合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企业20家,完成兰州百合干证明商标的申报,研发百合系列新产品1个,申请专利1项。组织考察和交流学习,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组团参加各类地理标志推介会。加强联合省内外科研院所、百合方面中、高级专业技术专家科研团队,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
在正式申请验收前,由“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请百合科技专家、省内质量管理专家现场指导,办公室各工作组齐心协作,结合各自所负责承担包抓的工作内容,对照《“省级地理标志示范区建设项目”考核验收指标》,集中人力、时间,深入百合企业、百合合作社,百合基地所在乡镇、百合种植村及现代农业百合示范园,组织开展一次系统性的自查,尤其突出对重点环节、主要考核验收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逐一整改,直至完善达标,为确保“示范区”建设最终通过验收做好扎实充分的准备。
第四阶段:申请验收阶段(2024年12月)
按照《“省级地理标志示范区建设项目”考核验收指标》要求准备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
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准备好完整的音像文字电子版资料,统一制作汇总文档、汇编刊物;待现场、材料、档案、刊物准备就绪后提请市市场监管局审验,待市市场监管局审验合格后填报《验收申请书》,接受省市场监管局验收。
六、任务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会同领导小组督促各单位按计划、按任务完成建设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示范区”建设期内的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在国家、省、市主流媒体上大力宣传“示范区”创建工作,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指导“示范区”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推动百合文化“走出去”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承担“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编制兰州百合发展规划、百合种植基地管理。统筹推进兰州百合特色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和技术标准。积极引进和推广百合新品种、栽培新技术,提高产业发展的科技水平。负责百合从初加工到精深加工产业链的延伸,加大农业投入产品监管力度。负责百合生产的计划制定、实施和监督;负责百合市场营销策略的研究和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百合生产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百合生产、加工、销售环节中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伪劣百合产品。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等工作,确保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将地标产品质量抽检列入本级监督抽检目录;牵头做好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检测体系,健全相关监督管理措施,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信誉不受损害;加强对企业和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在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工、标准体系建设和专用标志使用等环节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安全和专用标志使用不规范行为的执法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对违法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地理标志追溯体系的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区发改局:负责编制七里河区百和产业发展规划,将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目标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项目支持。
区财政局:负责“示范区”建设资金保障,并严格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协助落实项目及补助资金;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和资金争取力度,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区商务局:负责百合商务体系建设及招商引资。将“示范区”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培育、出口商贸等工作纳入全区商务贸易整体规划;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地理标志产品参加国内外地理标志产品展览会、洽谈会、推介会,鼓励和扶持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营销,提高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支持企业在电商平台营销地理标志产品,提高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市场知名度。
区工信局:负责争取资金支持百合骨干企业创“示范企业”,协调和推进“示范区”工业发展计划的实施,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为“示范区”的决策提供支持和建议,促进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
区科技局:负责百合科技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系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种植加工技术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对标准化技术、科研成果的转化等提供指导和扶持;负责抓好相关科技项目建设,认真落实科技奖励政策。
区文体旅局:负责拟订“示范区”文化和旅游宣传方案,活动的组织、策划宣传、日常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百合旅游资源的调研、开发和推广。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农业农村局完成百合产业的标准化基地建设;严格落实地理标志产品生产技术规范,配合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对产品质量和违禁农业投入品(农药、化肥)监管;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合作社参与“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培训;督促辖区内企业、合作社按照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加工和生产条件改造;监督辖区内企业、合作社、种植农户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规范;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产品质量防伪追溯体系,加强日常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项检查,规范地标专用标志的使用。
七、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 洋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马 涛 区委常委、副区长
刘 斌 副区长
成 员:王柏源 区政府办主任
岳江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管永祥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陆永强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金祥荣 区发改局局长
金 瑛 区财政局局长
苟亚平 区商务局局长
王晟翔 区工信局局长
马晓琴 区科技局局长
杨 蓉 区文体旅局局长
郭晋东 阿干镇镇长
席 辉 魏岭乡乡长
李迎春 西果园镇镇长
吴子瞻 黄峪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管永祥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示范区创建的日常工作。
(二)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示范区”建设工作协调会,为“示范区”建设提供科学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有序开展“示范区”内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广、品牌宣传等日常工作。各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分解表认真履职,深入落实开展此项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加大宣传推广,强化培训。坚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建设实施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渠道,加强对“示范区”的宣传,以典型示范、重点带动、表彰先进等方式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发挥典型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关注的浓厚氛围。
(四)落实专项资金,加强政策扶持。设立建设“示范区”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为开展宣传推广、科研技术服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贯彻落实土地、税收、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地理标准专用标志使用奖励等政策,全力支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落实责任考核机制,把“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对各单位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排序,对成效突出的在全区通报表彰,对建设工作滞后、影响整体进度的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并查找原因,限期整改,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抄送:区委宣传部。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25份
相关连接:http://www.qilihe.gov.cn/art/2023/10/10/art_1695_1285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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