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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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区行政应诉(法律意见书)工作管理办法》《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28浏览次数: 字号:[ ]

 应诉制度及程序

 

一、建立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我区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

(一)被告为区人民政府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区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会议;

(二)被告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部门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区司法局分管负责人、被告单位法律顾问参加会议;

(三)被告为区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部门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区政府法律顾问、被告单位法律顾问参加会议。

三、行政诉讼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在收到应诉通知书2日之内提请相关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对案情进行整体研判。

(一)被告为区人民政府的,由区司法局提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会议;

(二)被告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部门的,由被告单位提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会议;

(三)被告为区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部门的,由区司法局书面告知涉诉单位提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会议。

四、联席会议流程为:

(一)由区司法局或被告单位汇报案件基本情况;

(二)由区司法局或法律顾问对案件应诉所需证据内容进行陈述;

(三)与会人员就事实和证据等内容进行研讨;

(四)区政府分管领导对案件涉及取证、答辩等内容进行任务分工。

五、在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召开之后,与会单位应当根据会议安排,及时做好应诉准备。

(一)被告为区人民政府的,相关涉诉单位在会议召开后3日之内,根据任务分工向区司法局提交证据等涉案资料,区司法局在收到材料3日之内,召集法律顾问拟定答辩状初稿后按照送签程序提交区政府审定,原则上在5日之内完成审签流程,提交答辩状及应诉材料至受理法院;

(二)被告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部门的,相关单位在会议召开后3日之内,根据任务分工向被告单位提交证据等涉案资料,被告单位在收到材料3日之内,召集法律顾问拟定答辩状初稿,原则上在5日之内完成审签流程,提交答辩状及应诉材料至受理法院,同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函告区司法局;

(三)被告为区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部门的,参照上述流程,分别由区司法局和被告单位提交答辩状及应诉材料至受理法院。




关联阅读:http://www.qilihe.gov.cn/art/2022/10/28/art_10048_1186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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