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人民政府

www.qilihe.gov.cn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百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3浏览次数: 字号:[ ]

七政办发〔2021〕10号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州百合重要农业文化

遗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兰州百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兰州百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兰州百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促进农业文化传承、农业生态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区百合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兰州百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七里河区人民在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世代传承并具有丰富的百合生物多样性、完善的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的百合生产系统。

第三条  兰州百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应当遵循百合种植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方针,坚持动态保护、协调发展、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局在区政府领导下,主要负责兰州百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并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范围内的兰州百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兰州百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宣传,并协助做好兰州百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兰州百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普宣传活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通过科研、捐赠、公益活动等方式参与兰州百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兰州百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历史传承至今仍具有较强的生产功能,为百合生产、农民收入和农村文化提供保障;

(二)蕴涵百合资源的利用、百合生产或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传统知识和技术,具有多种生态功能与景观价值;

(三)体现人与百合种植和谐发展的理念,蕴含百合种植区域农民的智慧,具有较高的文化传承价值;

(四)当兰州百合生产面临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生物入侵等自然因素和当地城镇化建设、百合新技术的应用、外来文化引入等人文因素的负面影响,导致百合生产存在着消亡风险。

第七条  申报兰州百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在得到百合种植区域农民的普遍支持,完成基本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后,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甘肃兰州百合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

(二)兰州百合文化保护与发展规划;

(三)兰州百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

(四)图片和影像资料;

(五)出具的承诺函。

第八条  兰州百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由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经区政府审议后按程序上报审核。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九条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为了加强七里河区兰州百合文化遗产保护,积极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一)兰州百合文化遗产保护与百合产业发展规划纳入七里河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将兰州百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二)通过补贴、补偿等方式保障辖区百合种植农户能够从遗产保护中获得合理的经济收益;

(三)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十条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各乡镇在醒目位置设立遗产标志,宣传兰州百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遗产标志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遗产的名称:兰州百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二)遗产的标识;

(三)遗产认定机构名称和认定时间;

(四)遗产的相关说明。

第十一条  七里河区西果园镇政府在天下百合第一村——七里河区袁家湾村建设兰州百合文化遗产展示厅,宣传兰州百合的遗产概念内涵、重要价值、保护理念、传统技术、景观资源、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等。

第十二条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兰州百合文化遗产不被破坏,基本功能、范围和界线不被改变。

兰州百合文化遗产的基本功能、范围和界线确需调整的,由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按程序上报。

第十三条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通过展览展示、教育培训、大众传媒等手段,宣传、普及兰州百合文化遗产知识,提高公众遗产保护意识与文化自豪感。

第十四条  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建立兰州百合文化遗产动态监测信息系统,监测七里河区百合资源、文化、知识、技术、环境等现状,并将监测数据保存档案。

第十五条 区农业农村局于每年12月底前向区政府提交兰州百合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年度报告,经区政府审议后按程序上报。

兰州百合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年度兰州百合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二)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变化情况;

(三)下一年度兰州百合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计划;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六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及兰州百合文化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第四章    利用与发展

第十七条  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鼓励和支持兰州百合种植企业、农民及科研院校通过挖掘兰州百合文化遗产的生产、生态和文化价值、发展休闲农业等方式增加收入,积极拓展兰州百合文化遗产功能,促进兰州市七里河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十八条  对兰州百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要符合兰州百合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的要求,并与兰州百合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景观和生态属性相协调,不得对兰州百合种植区域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遗产传承造成破坏。

第十九条  对兰州百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在尊重兰州百合种植区域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广泛吸收农民参与,建立起以百合种植农民为核心的多方参与和惠益共享机制。

第二十条  辖区内生态文化型百合产品的开发、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等商业经营活动以及兰州百合的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公益活动,经区政府授权,可以使用兰州百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标识。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要支持辖区内企业生产的百合产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支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美丽乡村和美丽田园等,促进百合种植区域农民就业增收。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  区农业农村局要对兰州百合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将予以积极协助。

第二十三条  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兰州百合文化遗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配合及时组织整改:

(一)农业景观、生态系统或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相关生物多样性严重减少的;

(二)百合种植资源严重缩减,百合生产技术发生颠覆性变化的;

(三)百合民俗、知识和适应性技术等兰州百合文化传承遭到严重影响的。

第二十四条  兰州百合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受到严重破坏并产生不可逆后果的,或者兰州百合种植区域因资源环境发生改变提出不宜继续作为兰州百合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由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区政府审议后,按程序上报撤销兰州百合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http://www.qilihe.gov.cn/art/2021/4/14/art_1695_1101940.html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