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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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关于郑宗鑫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6浏览次数: 字号:[ ]

 

七政任字〔202016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郑宗鑫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兰州市七里河区委《关于郑宗鑫等同志任职的通知》(七任字〔2020〕77号)文件精神,经2020 91日中共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决定:

郑宗鑫  任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恺  任兰州市七里河区秀川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

20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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