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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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里河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浏览次数: 字号:[ ]

 

七政办发〔202024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七里河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2022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七里河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 合作社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七里河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2022年)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提升发展、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揽,以促进产业兴旺为目标,依据七里河区乡村产业发展意见《七里河区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现代农业奖补扶持办法》,按照七里河区农业产业“13569”发展计划,把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重点,创新发展方式,培育发展动能,突出集群成链,提高运行质量,全面提升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引领带动能力,助推产业兴旺和脱贫攻坚,为全面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开始,全区每年新认定省市级龙头企业1家以上,新创建示范合作社6家以上。2020年,新认定市级龙头企业1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15家,各级示范合作社达到51家以上。到2021年底,新认定省级1家、市级1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17家,各级示范合作社达到57家以上。到2022年底,新认定省级1家、市级2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20家,各级示范合作社达到63家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发展方式,着力构建龙头企业发展新格局

1.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着力增强龙头企业实力,增加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按照“分类指导、扶优扶强、重点突破”的原则,强化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重点培育一批产业基础好、产业链长、辐射广带动强、市场竞争力强的省市级龙头企业。提升一批有技术、有加工、有市场、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的“示范型”企业;壮大一批有基地、有产品、有销售、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的“潜力型”企业。力争到 2022年,全区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20家。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照强基础、补短板、延链条的思路,充分发挥我区比较优势,围绕百合、设施农业、高原夏菜、林果、中药材、食用菌、生态畜牧、休闲草莓采摘和花卉观赏等特色优势产业,着力引进一批有专利、有品牌、有集团的“领军型”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和休闲农业综合开发型的龙头企业,壮大以七里河区西果园镇百合城为中心的百合加工产业集群。加快储藏、运输、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冷链物流体系;做大做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依托石佛沟、花语小镇、百合谷、足球小镇、大尖山等景区,建设打造一批农事体验、田园风光、农产品采摘、红色文化体验等类型多样的乡村精品工程,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密切关注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瞄准国内企业500 强、涉农企业、民营企业500强,通过区委区政府、区商务部门上门推介、经贸洽谈、邀请考察等方式,促成企业与七里河区的合作,并投资百合加工和休闲及乡村旅游产业,引进其先进技术资金和优秀管理。

3.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着力抓好企业与合作社、农户的精准对接,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主体的紧密连接,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开展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向产业链上游倾斜利益分配,完善分配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引导龙头企业与贫困乡镇、村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形成“利益同享、风险共担”利益联结机制。

4.加快推动农产品加工升级。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及设备,大力开发兰州百合、高原夏菜、中药材、食用菌深加工名优精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综合利用率;推进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引导龙头企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SC)、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工作;积极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到2020年年底,百合加工方面力争建成标准化生产车间2座,深加工生产线1条,净片碗装真空包装生产线2条,培育提升具有影响力品牌1个。

5.构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依托兰州米家山百合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爽口源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七里河区百合城为中心推动兰州百合产地交易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农业加工龙头企业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和社区开设销售点,着力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开展直营销售;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在一、二线城市建立农产品销售窗口;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开拓电商销售业务,加快电商销售规模,借助淘宝、天猫、阿里巴巴和三维商城等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销售业务,提升快速、便捷的消费渠道,迎合新型消费群体需求,2020年,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90%以上开展线上销售,全区农产品电商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

6.积极推进品牌建设。加大特色农产品品牌体系建设,提高生态特色农产品效益。以品牌强农为导向,大力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加快构建以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大宗农产品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为核心的农业品牌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兰州百合等区域公用品牌申报工作,努力打造国际国内知名农业品牌。加强品牌宣传推介,全力办好农民丰收节和百合文化旅游节等特色节会活动,组织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博览会、展销会和产销对接会3次以上,充分利用“互联网+”、电商等手段加强品牌市场营销,着力提升农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品牌保护,鼓励支持兰州百合协会、电商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开展品牌注册,稳步提升品牌培育和保护水平。2020年,全区农业企业“三品一标”产品总个数达到55个以上,其中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新认证共4个以上,“三品一标”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可追溯率达到99%以上。

(二)狠抓规范提升,全面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1.加快培育合作社。鼓励、引导各类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生产大户、经营大户、经纪人、农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与技术人员等发挥各自优势,组建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产业化运行模式,让更多的农民参与农产品加工、流通领域,分享农产品的增值效益。

2.重点规范制度。加快完善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健全组织机构和监督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健全合作社的规范分配制度。明晰产权,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实现“成员拥有、成员控制、成员受益”,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成农民自己的组织。正确处理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分配关系,把保护成员利益放在首位,每年实现的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60%。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逐步提高质量。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拓宽自我服务领域,完善组织内部的“联合购买、联合作业、联合加工、联合销售”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意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实行产地和产品认证,统一商标,统一包装,争创知名品牌,在农产品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中发挥作用,提升市场竞争力。
  4.联合壮大规模。引导和指导同一类型的合作社走联合发展的路子,扩大组织规模,增强组织实力,提高服务功能。通过整合人才、技术、土地、资金、营销等优势做大做强产业,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有能力和有实力的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牵头,把同类农产品的加工营销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组织起来,发挥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职能,不断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协调功能,加强同行业联合。鼓励同行业合作社开展纵向联合,发挥集聚效应,形成规模效益。支持各类合作社横向组建区域性联合社,充分发挥在信息收集、教育培训、营销推广、对外交流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重要功能。

5.推进土地股份合作。以合理配置土地、促进产业发展为目标,动员农户对不愿种、种不了和效益不好的承包地,采取入股办法,交由合作社统一整合、集中经营,引导农民自愿联合组建农村土地合作社,促进土地适度规模集约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6.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平台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水平。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信息平台(网站),推行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

(三)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提升农业产业发展后劲

根据《关于印发七里河区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现代农业奖补扶持办法的通知》(七政办发[2019]74号)的文件要求,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分别对获得企业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利用计算机、信息码及识读系统等软硬件设备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及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并进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正常运行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于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举办农产品评比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次性分别奖励资金1万元、0.5万元、0.3万元;对在实施新产品转化或扩大生产规模中购买设备金额1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20%予以奖补(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在享受奖补);续建在500立方米以上,当年投入使用的百合气调保鲜库,每座补助10万元;对新建库容1000立方米以上,当年投入使用的百合气调保鲜库,每座补助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市、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8个省级贫困村的农民合作社,达到运营规范条件的,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示范性家庭农场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流转土地流转面积旱地200亩以上或水浇地50亩以上,集中连片,形成一定规模,并签订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流转5年(含5年)以上,并在兰州市农权交易中心认证备案,旱地每亩一次性奖励扶持300元,水浇地一次性每亩奖励扶持500元,最高奖励为2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的培育、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相关部门要主动支持、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工作措施,履行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强化指导服务,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形势研判,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发展。

(二)强化财政支持。区财政根据《七里河区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现代农业奖补扶持办法》加大涉农资金支持整合、统筹力度,每年拿出1000万元,提高财政资金在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建设中的资金比重。在引导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各类农业政策性补贴向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倾斜的同时,确保每年从整合的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专门用于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种养基地、仓储物流设施,发展农产品加工、产品包装销售、电子商务、品牌培育等,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创新开发适合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产品,加大担保服务力度,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稳步扩大百合、高原夏菜、中药材、肉羊、设施农业、生猪价格指数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探索开展产量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等保险责任广、保障水平高的农业保险品种,满足经营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四)强化人才支撑。鼓励支持村“两委”干部、返乡回乡青年、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村里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鼓励农业科技人才深入到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有偿技术服务,实现互补共赢。统筹农村职业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加强乡镇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培训,帮助合作社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五)严格考核督查。将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相关部门、乡镇工作绩效考核,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政策绩效评估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发挥部门责任作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予以整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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