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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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9-06-26浏览次数: 字号:[ ]

  办公地点: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98号 

  办公电话:2665116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人口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拟订并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研究制定调控物价总水平的目标;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措施,依法履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职能。

  (二)负责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的预测和分析研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三)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的有关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小城镇综合改革工作。

  (四)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和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加强对全区各类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负责全区投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审查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情况;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即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区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五)依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省、市制定的有关配套法规和综合性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对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六)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和制定全区相应的发展措施,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的合理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推进社会事业的协调、健康和全面发展。

  (九)指导协调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结合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计划和预案。

  (十)负责区委、区政府年度考核和全区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拟订、修改、完善全区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十一)负责与各有关部门信息机构建立联系;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我区价格目标考核方案,负责编制我区价格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指导全区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群众物价监督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明码实价”、“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十四)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价格和收费分工管理目录,按照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权限、政策、作价(收费)原则和管理办法,负责审定、调整区管服务价格。

  (十五)负责建立全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监测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价格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六)负责全区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调查和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成本调查资料。

  (十七)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推行明码标价制度;负责组织价格调整征求意见座谈会、价格行政处罚听证。

  (十八)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

  (十九)处理协调地方、部门、企业之间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

  (二十)开展价格信息、价格咨询、价格评估认证工作。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各类涉案物品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

  (二十一)负责全区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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