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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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06-26浏览次数: 字号:[ ]

办公地点: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98号

办公电话:2321003、2660533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办法,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统筹和待遇调整,实施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组织制定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按照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的政策要求,承担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贯彻执行情况。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统计机制、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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