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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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6-26浏览次数: 字号:[ ]

办公地点:七里河区吴家园西街117号

办公电话:0931-2109551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申(投)诉举报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开展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的录入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四)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

(五)负责组织和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影响较大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的综合执法工作。

(六)负责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落实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査,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及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利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拟订推进质量强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统计工作和质量分析。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辖区内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酒类、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区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

(十四)负责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计量器具,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定量包装检测和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检测。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工作,调解计量纠纷。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工业企业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对辖区内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开展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区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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